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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的社会主义观

1999-10-22 来源:光明日报 李恒瑞 我有话说

邓小平同志从中国实际出发,从时代的新变化、新特点出发,总结建国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逐步提出了现代社会主义的新观念,形成了新的社会主义观。邓小平的社会主义观包括丰富的内容,诸多的新结论,主要的、基本的,则是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论。在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这些基本的主要的问题上,邓小平作出了极为可贵的创新,以至于可以说实现了社会主义理论形态的重大转变,即从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的重大转变。

(一)关于社会制度和社会体制的关系问题。在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中,没有明确的“社会体制”的概念,没有把社会制度与社会体制二者区别开来,制度与体制不分,把属于社会体制层次的问题一律上升到制度的层面。邓小平明确提出了“社会体制”(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范畴,把社会制度同作为社会制度的表现和实现形式的社会体制加以区分,在理论和实践上正确处理社会制度同社会体制之间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关系,因而解决了困扰世界社会主义者将近一个世纪的这一历史难题,找到了一条通过体制的改革而巩固、完善、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新道路,开创了社会主义社会改革的新局面。

(二)关于社会革命、社会改革、社会改良的关系问题。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史上,用什么方式解决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前进,也是一个长期未能解决好的难题。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针对传统社会主义体制的弊端,提出了社会改革的概念和任务,主张用社会改革的手段去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前进。在理论上,正确地解决社会革命、社会改革、社会改良的区别与联系:社会革命是对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社会改革是对社会体制的根本变革,社会改良是对社会体制的局部调适。社会改革,是介于社会革命与社会改良之间的深刻的社会变革,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方式,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前进的根本动力。在实践上,则解决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的具体目标、道路、战略、政策等问题,通过改革,实现了和正在实现着社会体制的更新,因而既保持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固性和连续性,又激发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力,实现了社会主义从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转变。僵化封闭不属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是改革开放的社会,我们只能在改革开放中建设社会主义。

(三)关于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关系。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的经济制度特征,是坚持和实行公有制。公有制同市场经济(商品经济)二者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是可以并存、兼容的,还是根本对抗的、水火不相容的?这是困扰世界社会主义者将近一个世纪的关键性难题。社会主义何去何从?邓小平作出了大胆的新选择:既坚持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的方向,又采取市场经济的道路,实行公有制的占有方式和市场经济的交换方式二者相兼容、相结合。这是一个前无古人的新选择,是一种现代社会主义的新思路。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二者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它们是应该也是能够并存、兼容的。正是这种结合,促进了传统公有制的改造,开始了从传统公有制向现代公有制(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公有制)的转变,使社会主义公有制恢复了生机与活力,社会主义因此而跨入了新时代。

邓小平正是在处理这些关系上批判传统社会主义的观念和模式,从而提出新的社会主义观的。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世界社会主义事业所作出的杰出的理论和实践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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